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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書治要360》第一冊 第273集|必也使無訟乎
諸位同學,大家好!我們繼續來學習《群書治要36O》第一冊,第四單元「為政」,十二、「法律」。
【二七三、子曰:「聽訟吾猶人。必也使無訟乎!」】
這一條出自於卷九,《論語》。
『聽訟吾猶人。』「聽訟」:就是審理訴訟、審案,就是法院審理案件,就是聽訟。
「孔子說:審理訴訟案件,我跟別人的方式差不多。」也就是說審理案件跟別人的方式也都一樣,沒有什麼不同。『必也使無訟乎!』跟別人審理案件的方式都一樣差不多,「但我一定盡力使訴訟案件不發生才好」。「無訟」,也就是說盡量能夠和解是最好了。因為訴訟我們知道,打官司,有的官司纏身,一打好幾年,為了一口氣咽不下去,官司一直打,打不完,兩方面都很痛苦,也都浪費時間、浪費精神,盡量不要有訴訟是最好了。所以訴訟法院也是不得已的,盡量避免。所以當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法官,能夠盡量勸原告、被告能夠和解的,那麼是盡量和解,不要訴訟。有的人打官司,花錢請律師都傾家蕩產的,這些都有,就為了那一口氣。所以孔子他就是盡量勸人不要訴訟,這個是在司法機關當法官的,要效法孔子這個做法,對雙方面都好,實在講對國家社會都好。
好,這一條我們就學習到這裡。祝大家福慧增長,法喜充滿。阿彌陀佛!